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近日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出台,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。這是江蘇省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、推進民生領域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,是以法治方式推進我省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設的重大成果。
  今年以來,江蘇省把貫徹落實國務院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作為民政工作的頭等大事,搶抓機遇,主動作為,全面建立了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、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、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,並積極推進社會救助地方立法,將社會救助工作已經探索的成功經驗上升到省政府規章。
  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共有13個章節、82個條款,涵蓋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員供養、受災人員救助、醫療救助、教育救助、住房救助、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,構建了完整清晰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。在貫徹國務院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精髓的基礎上,結合江蘇實際,突出了“救急難”主動發現機制,完善了一門受理、協同辦理的管理服務模式,細化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劃分對象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、就業家庭低保“漸退”和收入豁免辦法,規範了臨時救助對象和申辦流程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內容,為依法實施救助、托底保障民生奠定了法治基礎。  (原標題: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出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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